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象认定(企业吸纳)

发布日期:2022-09-09 09:38   文章来源: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且持《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 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企业填写《武汉市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象认定申请》(A4规格1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拟留复印件(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需提交);

2.《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原件(拟退件);

3.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拟退件)。

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还需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文件依据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317号);

2、《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

3、《关于做好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8]3号);

4、《关于享受创业扶持就业扶持税收政策重点群体对象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办[2019]12号)。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向《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单位就业登记和企业吸纳税业政策对象认定,同时打印《认定证明》

五、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名称: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经办机构地址:江夏区大桥新区文化大道111号通达广场五楼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27-8701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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