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小微企业招用)
发布日期:2022-09-09 09:39 文章来源: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单位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签订1年及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相关政策
(一)补贴标准: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其它社会保险费)。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二)享受期限: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1年。
三、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填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武汉市( )年( )季度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四、办事依据
1、《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72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3、《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4、《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5、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
6、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函[2017]49号〕;
7、《关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19]126号〕;
8、《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15号〕。
查询网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wuhan.gov.cn/〕
五、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
六、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小微企业招用)。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上季度的社会补贴。
七、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名称: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经办机构地址:江夏区大桥新区文化大道111号通达广场五楼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27-8701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