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2-09-09 10:06   文章来源: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 申请对象及条件

202011日起,农民工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6 个月及以上,经营地址在乡或村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申请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2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文件依据

1、《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

2、《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20〕149号)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五、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名称: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经办机构地址:江夏区大桥新区文化大道111号通达广场五楼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27-87015583


【 下载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