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的)
发布日期:2022-09-09 10:11 文章来源: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到2022年12月底。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3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以及劳务派遣(外包)方与新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拟留件)。
三、文件依据
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5号)
2、《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名称: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经办机构地址:江夏区大桥新区文化大道111号通达广场五楼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27-8701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