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28 09:13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1、养老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江夏区已建成各类养老设施313处(养老机构14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家,农村福利院10家,社会办养老机构3家;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73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226处),养老总床位数2715张,初步形成了政府保基本、社会增供给、市场办特色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加速构建,养老服务覆盖面、水平质量持续提升。
2、举办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登记;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区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窗口)申请登记。
区民政部门在接到区行政审批部门征求意见材料后,可由区民政部门在名称预核准环节,出具同意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向举办者主动了解设置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将《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告知书》等告知举办者,为及时有效登记、备案及提供安全养老服务做好准备,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行政审批部门反馈意见。
在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养老机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及经营性养老机构),区民政部门要及时与同级共享平台或者市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对接,掌握养老机构登记的相关信息。
养老机构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其登记名称行业表述可以为“养老院”“养护院”“颐养院”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业务”。床位少于10张、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家庭托老所等微型养老服务场所纳入社区居家养老监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