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二O二五年第三十一期)
发布日期:2026-02-06 15:49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武汉市江夏区鸿发满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自行消毒餐具方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对武汉市江夏区鸿发满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方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11月2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武汉市江夏区鸿发满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所有的餐具由该店自已提供并使用消毒柜进行每日消毒,该店出示了餐具消毒记录,记录上记录了抽样当日的餐饮具消毒情况,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的餐具保洁设施并未使用。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鸿发满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餐饮具属于自制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其原因现初步判断为当班工作人员没有将已消毒好的餐具放在餐具保洁柜中,而是直接将方盘放置在餐桌上暴露在空气中时间过久,未及时对消毒的方盘进行密封,而引起消毒后的方盘的经检测不合格。
(四)立案查处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市江夏区鸿发满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进行现场处罚,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二、武汉市江夏区食味家常菜馆经营的自行消毒圆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5日,湖北夏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食味家常菜馆圆盘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查。2025年11月14日,我局收到湖北夏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 STC(2025)CJ30650的检验报告,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11月1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武汉市江夏区食味家常菜馆现场未发现有消毒柜。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食味家常菜馆餐饮具属于自制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其原因现初步判断为未使用消毒柜导致大肠菌群超标。
(四)立案查处情况:
2025年11月19日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市江夏区食味家常菜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予以立案,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三、武汉市江夏区壹酒壹肉家常菜馆经营的自行消毒汤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5日,湖北夏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壹酒壹肉家常菜馆汤碗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查。2025年11月14日,本局收到湖北夏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 STC(2025)CJ30657的检验报告,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11月1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武汉市江夏区壹酒壹肉家常菜馆现场未发现有消毒柜。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壹酒壹肉家常菜馆餐饮具属于自制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其原因现初步判断为未使用消毒柜导致大肠菌群超标。
(四)立案查处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壹酒壹肉家常菜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025年11月19日予以立案。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四、武汉市江夏区胡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杭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对武汉市江夏区胡进食品经营部的食品(产品名称:杭椒,购进日期:2025-11-23)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啶虫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新鲜蔬菜零售。执法工作人员检查时,该企业现场正在从事蔬菜销售经营,并出示了食品(杭椒)的进货票据和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召回数量为0。因当事人为流通环节,在采购过程中未查验产品的检验报告,致使问题发生。
(四)立案查处情况:
当事人从事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12月17日予以立案。
五、武汉市江夏区昌坤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杭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对武汉市江夏区昌坤蔬菜经营部的食品(产品名称:杭椒,购进日期:2025-11-23)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啶虫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新鲜蔬菜零售。执法工作人员检查时,该企业现场正在从事蔬菜销售经营,并出示了食品(杭椒)的进货票据和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召回数量为0。因当事人为流通环节,在采购过程中未查验产品的检验报告,致使问题发生。
(四)立案查处情况:
当事人从事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12月17日予以立案。
六、武汉市江夏区郭晨轩小吃服务店销售的刀切馒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编号:2025CJ06714),该检验研究院于2025年10月23日对武汉市江夏区郭晨轩小吃服务店的食品(刀切馒头、散称、2025-10-23)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对武汉市江夏区郭晨轩小吃服务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店主要从事面食食品加工服务经营,执法人员在该店内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甜蜜素食品添加剂,该店负责人郭传林现场说明:1、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已经全部销毁;2、对店内所有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全面清查和下架处理。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召回数量为0。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负责人对《食品安全法》学习认识不够全面,致使问题发生。
(四)立案查处情况:
当事人使用甜蜜素从事面食食品加工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11月19日予以立案。
七、武汉市江夏区烤有道餐饮店自行消毒铁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1日收到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A2250581052146008C),该检测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对武汉市江夏区烤有道餐饮店的餐具(铁盘)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该餐饮店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店内配备有消毒设施。其日常餐具清洁消毒方式主要是通过服务员手动清洗后,放入消毒柜进行高温消毒。经该餐饮店自查:2025年10月24日,该餐具(铁盘)是刚清洗出来,未及时放入消毒柜消毒。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烤有道餐饮店餐饮具属于自制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其原因现初步判断为餐具刚清洗出来,未及时放入消毒柜消毒。
(四)立案查处情况:
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025年11月24日予以立案。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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