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2-28 14:57   文章来源: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全区渔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58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通知》(鄂农办函〔2025〕7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江夏区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二、资金额度及目标任务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58号)安排我区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类924万元,重点支持200亩及以上连片或单个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全区总治理面积6160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属地项目申报、实施。

(二)项目地点符合《江夏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三)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四、财政补贴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补贴内容。在符合支出范围的情况下,优先用于斧头湖、鲁湖、梁子湖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整改的相关流域,重点支持200亩及以上连片或单个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一是支持池塘清淤、护坡、进排水分离、视频监控等;二是配备生态水渠、曝气池、微生物净化池、过滤坝、生态池、水质净化设施和水质监测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水产养殖尾水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排放尾水符合《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2330-2024)。前期已享受尾水治理项目奖补的水域不得重复申请此次奖补。

(二)补贴标准。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

五、管理方式

(一)严格划分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指导相关街道申报、实施尾水治理项目;区财政部门负责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督促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所在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按要求申报项目及按期实施。

(二)加快项目建设。要采取挂图作战的方式,落实责任街道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确保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尽快落地生效。

(三)明确资金用途。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渔业发展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渔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属于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具体时间安排

1.2026年3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发布区级项目奖补实施方案,公示期满后,区内符合条件的且有项目建设意愿的街道按照文件要求,填报《江夏区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原件)交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原则拟定项目实施街道,报局党组研究后确定,待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批复,待批复下达后街道才能实施。

2.2026年6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项目所在街道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所在街道要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完成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通过查阅项目实施街道提供的验收材料(含项目工程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等资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3.2026年6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补助的街道及奖补金额在区政府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所属街道。

(五)及时公示公开。各街道要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相关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街道、项目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期限应覆盖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附件:江夏区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申报表


【 下载 】 【 打印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