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二O二五年第三十二期)
发布日期:2026-03-03 14:48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江夏区巴山小镇家常菜馆经营的自行消毒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夏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对江夏区巴山小镇家常菜馆使用的鱼盘、圆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江夏区巴山小镇家常菜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夏市监当罚〔2025〕04008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产生问题的原因为餐具消毒不彻底,保洁柜未密封、餐具暴露导致的餐具检测不合格。当事人的整改措施为:及时清洗洗碗机和消毒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餐饮具消毒。加强对人员的培训。
二、武汉市江夏区威威餐饮店经营的自行消毒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夏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对武汉市江夏区威威餐饮店使用的方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威威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夏市监当罚〔2025〕04009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产生问题的原因为餐具消毒不彻底,保洁柜未密封、餐具暴露、卫生条件欠完善导致的餐具检测不合格。当事人的整改措施为:及时清洗洗碗机和消毒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餐饮具消毒,消毒后妥善放置餐具。
三、武汉市江夏区乡村情的自行消毒餐具(鱼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夏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对武汉市江夏区乡村情餐馆使用的鱼盘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编号为STC(2025)CJ3076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乡村情餐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夏市监当罚〔2025〕576号)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限期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产生问题的原因为工作人员没有彻底清洗和放置消毒柜烘干时间不长引起消毒后的餐具经检测不合格。当事人整改措施: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做好消毒记录,记录每天消毒的数量,时间等,保证消毒时长,频次;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持健康证上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四、武汉市江夏区万味湘餐饮店经营的自行消毒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5年11月20日对武汉市江夏区万味湘餐饮店使用的餐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万味湘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夏市监当罚〔2025〕01042号)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立即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产生问题的原因为餐具消毒不到位,储存不规范而引起消毒后的餐具经检测不合格。当事人整改措施:1、加强餐具消毒规范流程,定人、定岗、定责、定时确保餐具消毒不缺时,不少量;2、加强店内卫生整理清洁,定位、定人、定责,确保餐具储存无污染风险,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各项法规制度及管理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五、武汉市江夏区鲜烤汇餐饮店经营的自行消毒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夏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对武汉市江夏区鲜烤汇餐饮店使用的餐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鲜烤汇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夏市监当罚〔2025〕01057号)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立即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产生问题的原因为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未及时消毒餐具。当事人整改措施:规范工作人员餐饮具清洗消毒存放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好餐具消毒细节流程,确保餐具消毒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六、武汉扬子江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糕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7日,本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FHN20251051203、FHN20251051204《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由武汉扬子江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麻烘糕(烘烤糕点、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08-20) 及委托武汉创乐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琪玛酥(糕点、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10-03)经检验不合格,其中琪玛酥糕点酸价值、麻烘糕烘烤糕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没有收到涉及该批次不合格琪玛酥(糕点)、麻烘糕(烘烤糕点)的相关投诉,当事人自本局立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分析原因、积极整改,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及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801.8 元,罚款1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生产的麻烘糕过氧化值及委托生产琪玛酥糕点酸价值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因产品外包装使用手工塑料片包装非完全密封及储存环境气温较高导。当事人已对从业人员再培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要求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排查风险,严格履行进货、存储、销售制度。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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