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面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0 09:00 文章来源:江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招租标的
1、武汉市江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面租赁经营。
2、标的物概况:该房产位于武昌区首义新村51栋,为7层钢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1583.75平方米。配套设施完备,周边道路整洁,交通便捷:紧邻武汉地铁4号线,门前设有公交站点,500米范围内有中商平价等大型商超、各类购物场所以及文化公园等休闲设施。毗邻黄鹤楼(国家5A级旅游景区,步行约10分钟可达)、首义广场(步行约5分钟可达)等城市地标。
3、出租形式:整体出租,不得分割。
4、竞租期限: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24日。
5、租金标准:人民币53元/平方米/月。
6、租赁经营期限:3年,具体起止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承租人资格条件及义务
1、竞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该房屋严禁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用于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约定用途。如确需转租,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出租方许可。
4、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公安、市场监管、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5、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6、双方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意向承租人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
单位:单位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方式。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及联系方式、单位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2、拟经营的项目名称及其经营初步策划方案。
3、《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公告人为提供材料者保密。
四、报名咨询事宜
凡有意向者,请于2026年3月24日前到江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产管理科咨询报名,本单位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经营方案、资信情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承租方。本单位保留最终决定权。
五、其他事项
1、招租方将对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予以保密,无论竞租成功与否,材料均不退还。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租方后续书面通知或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市江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六、公告人及联系方式
公告人:武汉市江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9号
联系方式:15327269647 027-81568149
电子邮箱:524913142@qq.com
联系人:严亚辉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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