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26年度市级农作物种业研发与 推广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6-05-13 09:06 文章来源:江夏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全市农作物种业研发与推广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6〕1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江夏区2026年度市级农作物种业研发与推广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以发展农作物种子种苗产业为重点,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做到种子研发、推广、加工储藏能力进一步提升,推动全市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补贴标准及用途
(一)支持农作物种业研发。自主研发农作物品种年推广(含出口,下同)面积达到20万亩,奖励1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50万亩,奖励3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80万亩,奖励6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120万亩,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种业平台建设。对在我区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科研基地建设的种业企业,其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种业服务全市农业。对2025年在我区油菜制种的农作物种业企业,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常规种子制种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
三、实施时间
种业服务全市农业的油菜制种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其他农业种业支持政策实施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
四、项目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报、评审、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一)企业自主申报
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在江夏区且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已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补助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具备基础条件的相关证明。
2.项目申请。企业向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需加盖企业公章。
3.根据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4.企业申报项目类别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5.《诚信承诺书》。企业及法人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诚信的企业和单位,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
6.其他相关材料。
(二)组织评审。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实施内容。
(三)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齐全,佐证材料应清晰明了。凡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档材料。
(三)项目申报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05月19日止。
联 系 人:张倩 联系方式:027-88390767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种养业科(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148号)
附件:1.江夏区2026年市级农作物种业研发与推广支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证明材料清单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3日
附件1
江夏区2026年市级农作物种业研发与推广
支持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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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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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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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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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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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始 时间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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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依据和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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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总投资 |
申请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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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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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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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申报证明材料清单
一、申报种业自主研发奖励项目需提交材料
(一)自有研发团队人员资料。自有研发团队5人以上,团队人员职称、学历、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社保缴纳及研发支出等相关证明,研发团队核心成员的专利、成果等。
(二)自有研发基地资料。自有研发基地的所有权属(或土地流转、或长期租赁)、实验室等固定场所的相关证明。
(三)自主研发品种资料。企业为品种第一选育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证书。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以外的品种,提供企业为品种第一选育人的自主研发品种证明。
(四)自主研发品种种子生产销售资料。企业自主研发品种具有完备的种子生产、销售档案,生产、销售的合同、销售正式发票(并备注品种名称)、调运、银行往来账款等相关证明材料,出口的种子需有出口相关证明材料。
(五)自主研发品种推广面积测算资料。自主研发品种推广面积指自主研发单个品种的种子当年推广面积。每个企业申报的推广面积奖励不能超过3个品种。自主研发品种已转让或联合开发的,由品种自主研发企业和转让企业或联合开发企业共同申报。
单个品种推广面积测算由企业据实提供,以所销售的种子量和亩用种量计算,亩用量按审定公告或品种登记或标签标注的亩用种量计算,取最大亩用种量,并提供亩用种量依据资料。
二、申报种业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交材料
(一)建设选址在江夏区范围内。
(二)建设基地有明晰的土地权属(或土地流转手续完备),长期租赁的需10年以上的租赁期。种质资源库、仓储、加工、检验等设施产权明晰。
(三)完备的建设实施方案,符合相应的建设标准。
(四)具备建设的资金基础,银行资信证明、近2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五)提供建设前不同角度全景照片4张以上。
三、申报服务全市农业补贴项目需提交材料
(一)种子生产基地在江夏区范围内。
(二)种子生产基地的土地流转、代制等证明。
(三)当年种子生产的计划、现场等。
(四)制种面积500亩以上的制种档案、种子调运、银行往来、财务等的相关证明。
(五)所制品种具有明晰的种子生产权。
(六)申请常规种子制种补贴,需提供所制常规种子品种当年销售量大于500亩制种量的相关证明,包括销售档案、银行往来、销售合同、调运、财务等。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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