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告知书(夏行审撤告字〔2026〕013号)
发布日期:2026-05-27 16:40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行政审批局武汉继续升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继续升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注销登记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武汉继续升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22日注销登记事项。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核实,武汉继续升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22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时,提交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根据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举报材料,登记机关对武汉继续升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武汉继续升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股东等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投诉人主张的撤销注销登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届满,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本局拟作出撤销武汉继续升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事项。
如武汉继续升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有异议,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武汉市江夏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27日
(联系人:蔡晓波,联系电话:81345800)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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