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夏区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6-11 09:27 文章来源:江夏区农业农村局为加快推进我区渔业产业链建设,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通过特色渔业产业链建设,2026年全区水产品产量、设施渔业规模稳步提升,进一步提升渔业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智慧化和品牌化水平,奋力书写新时代“鱼米之乡”建设的渔业篇章。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以高效设施渔业为重点的现代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以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为重点的生态养殖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为全区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积极参与。
2.项目地点符合《江夏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2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须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7.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2330—2024)。
(二)个性条件:
1.高效设施渔业: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没有配套养殖水面的,其养殖尾水须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2)建设规模须达到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圈养模式新建或扩建,池塘圈养桶不低于20个(或1000立方米),陆基圈养桶不低于10个(或1000立方米);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新建或扩建不低于10个(或250立方米);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包括大棚)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实施单位以名优品种养殖为重点。
(4)项目总投资达400万元(含)以上。
2.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公益性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连片精养池塘200亩(含)以上(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以办证核准的面积为准;签订承包合同的,以实际测量的治理面积为准)。
四、补贴标准
2026年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一)高效设施渔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含)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度500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与生产相关的多模态大模型、智能体、机器人,数字化AI决策系统,物联网传感器,水质检测仪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等;水产品质量安全快检设备;其他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等;场区环境提升、水电路升级改造(含变压器扩容)和办理合法手续的生产用房(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
(二)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统筹中央、省和市级补助资金,按照2500元/亩标准,最高给予1000万元(含)奖补。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生物净化、进排水分离、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水质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等相关设施设备和建设内容。
以上有关奖补内容,前期已享受过其他项目补贴的不得申请此次奖补,申请上述项目补贴后,不得再申请其他奖补项目。
五、管理方式
(一)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以竞争性立项方式组织执行,实行区级申报、市级评审、区级实施和验收、市级核验的共建模式。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公益性)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项目建设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前,做好项目设计;项目实施中,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和整理,确保台账资料完备;项目实施后,应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护,避免出现设备闲置、使用不充分、挪作他用甚至损坏等问题。
(三)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时,应对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和银行流水等项目资料的真伪进行核查并归档。前期渔业项目审计反馈指出存在提供虚假报告和审核不认真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2026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验收工作。
(四)项目总投资额以产生实际交易行为开具的发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核算的投资为准,不得虚开发票、虚构合同、伪造银行流水等。
(五)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26年6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养殖业主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出具区级申报文件。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组织开展高效设施渔业项目评审工作,形成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资金支持额度。
2026年8月31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班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
2026年9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将拟验收合格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官网上按要求完成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2026年10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应项目区级验收单及请款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区级验收情况,通过委托第三方和区级交叉检查的方式,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按“直达快享”要求,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主体。未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的,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申报、遴选、监管、指导、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六、资金监管
本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17号)要求,执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好本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人: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种养业科(水产)
董 敏 027—88390765
附件:2026年江夏区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
附件: 2026年江夏区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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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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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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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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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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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主导品种 |
项目建设期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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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来源证明 |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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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水产 销售额 |
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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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已完成投资额(万元) |
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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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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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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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 |
(一)主要建设内容:
(二)项目投资概算及市级专项资金用途计划 (说明:投资概算以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相关财务凭证和规范票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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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目录 |
1.项目实施主体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2.项目地点符合《江夏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须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7.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 2330-2024)。 8.其它有利于项目通过申报审核和验收的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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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
我单位对本次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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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街道 意见 |
项目所在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意见: (对项目单位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所属街道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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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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