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决定书(夏行审撤登字〔2026〕16号)
发布日期:2026-07-23 16:50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行政审批局暖朋(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对你公司以不正当手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的调查认定结果,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作出撤销你公司2018年9月20日有关登记事项的决定。现将撤销登记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暖朋(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夏行审撤登字〔2026〕16号)
武汉市江夏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23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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