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夏区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7 09:10 文章来源: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夏区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武农办〔2026〕28号),结合我区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农机具保有量等实际情况,我局制订了《江夏区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
江夏区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及《武汉市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武农办〔2026〕28号)文件要求,立足江夏区水稻、小麦、油菜种植实际,持续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产业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严控秸秆露天焚烧,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全区农作物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3万亩以上,秸秆收储或产业化利用2万吨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健全完善“村临时堆放点、街道收储站、区级收储中心”三级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产业化利用市场主体,规范秸秆资源台账日常填报,实现秸秆收储、加工利用、还田作业规范化管理,推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水平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规范秸秆科学还田作业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机械配套、规范作业”的总体要求,抓实秸秆科学还田工作。
1.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队在联合收割机上统一加装秸秆粉碎抛撒装置,落实水稻、小麦、油菜收割与秸秆粉碎还田一体化作业,严控留茬高度,粉碎长度控制规范,避免整秆残留。
2.根据整地方式、播种时间、病虫害防控要求,分作物、分区域推广翻埋还田、碎混还田、堆沤腐还田技术模式。重点在秋冬闲田地块,推广无人机喷施秸秆腐熟剂,加快水稻秸秆腐解,提升秸秆全量还田效果,减轻来年春耕田间残秆滞留。
3.做好还田地块田间监测,指导农户科学调节水肥,防范秸秆腐解产生硫化氢气体造成烧苗、烂根,降低秸秆还田带来的病虫害越冬基数。
(二)健全秸秆收储运网络
1.统筹规划布局区级秸秆收储中心、街道收储站、村级临时堆放点。依托各街道、农机服务网点,增设秸秆收储运服务功能。
2.扶持秸秆收储运服务合作社、经纪人队伍,鼓励收储人员兼职作业,打通农户、收储主体、秸秆利用企业对接渠道,减少中间转运环节,降低秸秆离田收储运成本。
3.规范秸秆离田作业标准,推广除土效果好的秸秆捡拾打捆设备,引导经营主体收购低含土量秸秆,严禁作业过程带走表层耕作土壤,避免耕地土层流失。收储站点建立秸秆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收购时间、数量、来源、含水率、销售去向。
(三)培育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产业
依托我区畜禽养殖、有机肥生产、牧草青贮饲料、食用菌种植等产业基础,重点推进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同步拓展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
1.肥料化利用。扶持有机肥生产企业,利用水稻、油菜秸秆加工有机肥、生物菌肥。推广秸秆禽粪污混合堆沤发酵模式,种养结合就地就近消纳秸秆。对秸秆肥料化利用企业,在技术指导、项目申报上给予扶持。
2.饲料化利用。对接肉牛、山羊、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技术,将秸秆加工青贮饲料。鼓励养殖企业、合作社建设秸秆饲料加工生产线,提升秸秆饲料化消纳量,完成年度2万吨离田利用任务。
3.基料化利用。支持食用菌种植大户、食用菌合作社,以秸秆作为栽培基料,发展香菇、平菇等食用菌种植。推广秸秆基料化栽培新技术,拓宽秸秆消纳途径。
4.燃料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秸秆压块燃料,供给农村小型生物质气化炉、烘干设备燃料,服务粮食烘干、茶园烘干等,拓展农村清洁能源利用。
5.原料化利用。引导板材加工、编织加工企业收购秸秆原料,探索秸秆高附加值利用模式,提升秸秆市场化价值。
(四)做好市级都市圈秸秆协同利用对接工作
主动融入武汉都市圈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联盟。明确专人对接市级联盟专班,按时报送江夏区秸秆资源分布、种植面积、秸秆产生量、利用企业清单、主体需求等基础资料。积极引导区内秸秆收储合作社、养殖企业、有机肥厂、种植大户自愿加入产业联盟,打通跨区域秸秆调剂消纳渠道,拓宽秸秆外销途径。
(五)规范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常态化开展秸秆产生量、还田面积、离田收储量、各类利用方式数据采集,按月统计上报。严格数据审核把关,做好现场抽查核实,杜绝虚报数据。完善纸质台账、影像资料,做到作业照片、作业记录、出库单据、台账数据一一对应。强化台账数据分析,精准掌握秸秆产生、流转、消纳去向,为项目绩效评价、年度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三、奖补标准
严格按照武汉市市级实施方案奖补政策执行,区级不再另行提高补助标准。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市级财政按照每亩最高30元标准给予补贴。同一经营主体机械化粉碎还田、堆沤还田、深翻还田、腐熟还田多项合计补贴上限不超过8万元(联合社不受此限制)。
(二)秸秆规模化收储补贴:对开展秸秆离田收储的合作社、企业,按实际收储总量每吨最高补贴50元。
(三)秸秆产业化(五化)利用补贴:年消纳本区秸秆1000吨以上的利用企业,按实际利用量每吨最高补贴50元。
备注:同一主体收储补贴、产业化利用补贴二选一,不得重复申报,单个主体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资金安排
2026年市级下达江夏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170万元。区级根据各街道种植面积、往年任务完成情况、经营主体数量,统筹分配补助资金,重点向秸秆还田任务重、收储及产业化利用量大的街道倾斜。资金严格按照市级农业生态保护资金管理要求,实行项目化管理,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机制组,由局两型办牵头对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和技术指导,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引领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格审核及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三)严格资金监管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巡查和资金监管工作,凡在本年内被通报有过秸秆焚烧火点的地块涉及到的村组,其申报主体不得享受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四)加大宣传推广
各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 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要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示范带动、效益吸引,逐步提高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做好信息调度
各街道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按月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报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附件:1.江夏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机制组名单
2.江夏区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承担主体登记表
3.江夏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书
4.江夏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意见表
5.秸秆还田技术指导意见
附件1
江夏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机制组名单
组 长:夏宗祥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刘思佳 区农业农村局种养业科(两型)负责人
张 潘 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科负责人
柯贤佳 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段晓红 区农业农村局人事财务科(财务)负责人
余 菲 区农业农村局种养业科(两型)
附件2
2026年江夏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承担主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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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体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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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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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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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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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数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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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面积(亩/吨) |
金额(元) |
投入农机具 (台、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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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还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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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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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江夏区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
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申 报 时 间:
江夏区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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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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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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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法人代表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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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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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始时间 |
完成时间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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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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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 |
已完成投资额 |
资金主要来源 |
申请补贴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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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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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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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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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对项目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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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街道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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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江夏区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验
收
意
见
表
项 目 名 称:
联系人及电话:
验 收 时 间:
江夏区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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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实施规模(亩、吨) |
市级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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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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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专班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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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专班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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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专班 组成人员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字 | ||||
附件5
江夏区秸秆深翻还田技术指导意见
当前我区水稻、油菜、小麦秸秆以旋耕还田消化利用为主,此方式具有作业效率高、省时省力等优点,但秸秆长期旋耕还田会造成土壤耕层变浅、病虫草害加重、播种出苗质量下降、土壤蓄水保墒保肥能力降低。犁耕深翻可增加耕层深度,提高土壤的疏松性,促进土壤水、肥、气、热相互协调。为探索科学还田方式,现鼓励各区开展秸秆全量深翻还田试验示范,特提供如下技术指导意见。
一、作业季选择
我区稻油、稻麦周年两熟生产中长期采用旋耕作业的地区可采用夏秋两季犁耕深翻秸秆还田耕作方式。
粘土地区和新开(复)垦、新旱改水田块以及犁底层较浅的田块宜在秋季进行单季犁耕深翻秸秆还田耕作方式,以利水田保水及防止陷车。
二、作业要点
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应结合土壤性质、气候条件、种植特点及后茬作物等因素,合理配置机具、因地制宜选用犁耕深翻秸秆还田技术路线。
土壤含水率对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质量影响较大,土壤含水率过高,会加重拖拉机负荷,影响后续整地质量;土壤含水率过低,会造成耕翻质量下降,甚至难以形成翻埋覆盖效果。夏季雨多时节(单次降雨量在15mm以上时),宜在雨停后土壤含水率适宜时进行耕翻作业;秋季稻茬田土壤含水率较高,且易受连续阴雨天气影响,水稻收获前需搁田、适时断水,使土壤含水率处在适宜范围。
(一)适墒作业(土壤含水率<25%)
1.技术路线
(1)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施足基肥→适墒整地→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作业(施足基肥)→机械镇压→机械开沟。
(3)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施足基肥→犁旋一体机作业→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作业要求:收割水稻时秸秆切碎、匀抛,秸秆切碎长度≤10cm;耕深18-35cm(初耕阶段宜浅耕),秸秆覆盖率≥90%;耕后地表平坦,播种后适墒镇压,根据播后土壤湿度情况选择是否窨水。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1L系列铧式犁、犁旋一体机等;旋耕机、圆盘耙;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条播机等。
(二)高墒情作业(25%≤土壤含水率<35%)
1.技术路线
(1)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晒垡→施足基肥→适墒整地→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铧犁耕深翻→晒垡→适墒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作业(施足基肥)→机械镇压→机械开沟。
(3)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晒垡→适墒整地→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作业(施足基肥)→机械镇压→机械开沟。(适用于重黏土地区)
2.作业要求:收割水稻时秸秆切碎、匀抛,秸秆长度≤10cm;耕深18-35cm(初耕阶段宜浅耕),秸秆覆盖率≥90%;耕后地表平坦,播种后适墒镇压。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1L系列铧式犁等;旋耕机、圆盘耙;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条播机等。
三、注意事项
(一)机收前10天左右断水,遇雨及时排水,土壤含水率≥35%时,不宜进行犁耕深翻作业,宁迟勿烂。
(二)犁翻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特性、原有土壤耕作层深度来确定,一般以逐渐增加犁翻深度,加深耕作层为宜。
(三)机具作业前,应做好犁铧的调整,免作业时出现立垡、回垡。
(四)机具作业时,根据田块的具体形状确定作业路线,作业质量应达到:“深、平、透、直、齐、无、小”的七字要求:深:达到规定深度、深浅一致;平:地表平坦、犁底平整;透:开墒无生埂,翻垡碎土好;直:开墒要直,耕幅一致;齐:犁到头,耕到边,地头、地边整齐;无:无重耕、漏耕,无斜子、三角,无“桃形”;小:墒沟小、伏脊小。
(五)稻秸秆还田强调播后适时、适墒镇压,确保种(根)土密接,促进壮苗。
(六)肥料运筹在保持总氮量不变的前提下氮肥适当前移,在基肥中增施10%左右氮肥,以利于秸秆快速腐解。
(七)健全沟系,排涝降渍,遇阴雨天气及时排出田间积。
(八)根据整地质量、墒情等因素合理调节播种量和播种深度,确保适宜基本苗。
江夏区秸秆堆沤还田技术指导意见
当前我区各区水稻秸秆多以全量旋耕还田为主,据调查,连年全量旋耕还田会造成土壤耕层变浅、病虫草害加重、播种出苗质量下降等问题。为探索水稻秸秆科学还田方式,现鼓励各区开展秸秆堆沤还田试验示范,特提供如下技术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导意见适合双季稻、稻油、稻麦周年两熟生产地区水稻秸秆轻简化堆肥处理。
二、作业流程
(一)水稻种植。
(二)水稻机械化收割:宜选用加装相应的秸秆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作业完成后,水稻留茬高度应在18厘米以下,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
(三)搂草:水稻种植采用撒播方式则需使用搂草机将田间的秸秆搂成行,采用移栽方式则可省略此环节。
(四)秸秆收集:使用散草捡拾车将成行的秸秆直接捡拾集箱。
(五)添加发酵菌剂:在收集秸秆的同时,可直接在秸秆上喷洒发酵菌剂、尿素或碳酸氢铵等,也可使用沼液、人畜粪便代替氮肥。
(六)秸秆堆沤:将秸秆转运至附近田间地势较高区域卸草,调节水分至70%以上直接堆肥腐熟,发酵周期约6个月(一茬作物生产时间),发酵过程可翻堆一次。
(七)堆肥还田:使用撒肥机将肥料均匀撒施。
三、注意事项
(一)堆体高度:堆体高度以不超过2米为宜。
(二)堆体湿度:堆肥过程中应常常检查堆体湿度,当湿度过低时,应适时加水。
(三)生产模式:各区可引导有机肥厂与农户、经营主体合作,在秸秆堆沤过程中按有机肥厂要求添加菌剂和氮源,降低工厂化制肥成本,节约秸秆运输和存储成本,提高农户和经营主体收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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