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夏劳人仲告字[2026]80号

发布日期:2026-08-20 10:00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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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周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夏劳人仲案字[2026]343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夏劳人仲裁字[2026]343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兴新街124号五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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