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农业养殖污染问题突出问题(省序号38)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04 12:01 文章来源: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一、反馈问题
农业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湖北省统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虚高,畜禽粪污利用不当问题较为普遍。此外,斧头湖流域内武汉市江夏区有规模化养殖场12个,抽查发现,金艺公司等企业沼液处置利用不规范,最终汇入斧头湖。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提高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中填报的畜禽粪污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客观真实地反映综合利用情况。规范农业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1.2024年12月底前,全力配合省级组织的第三方机构对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中填报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数据开展抽查核查,对填报信息不实的督促相关区整改到位;2025-2026年每年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数据抽查核查,抽查核查结果在相关考核中运用。组织参加省级填报工作培训,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培训,推进落实《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落实还田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粪污台账记录准确、去向可追溯,逐步提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真实性、准确性。
2.2024年10月底前指导江夏区完成金艺公司、金龙猪场等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到2025年6月底前,督促江夏区斧头湖流域规模养殖场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处理设施和消纳用地,严格落实还田台账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粪污转运消纳过程,按照相关标准做好粪肥还田利用。
三、整改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措施完成情况:已完成。
1.为配合做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监测数据省级复核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省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5〕2号)要求,对我区418户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市级工作组通过“线上全面审核+现场精准复核”双机制完成督导,现场复核规模养殖场21家,其中生猪11家、蛋鸡3家、肉鸡5家、肉牛1家、羊1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错误,我区立即组织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为进一步提高统计监测人员业务水平,我区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培训,有效提升了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操能力。2024至2026年,组织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积极参加市、区两级开展的资源化利用工作培训,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还田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粪污台账记录准确、去向可追溯,逐步提升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2024年12月底前,金艺公司已完成消纳地块低洼处回填,拆除后门水渠周边消纳灌溉管网,不再在该区域消纳;同时新增消纳地200亩,用于处理后的沼液消纳,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金龙猪场增加污水站处理能力,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消纳;扩租消纳地200亩,用于氧化塘存水消纳,存水已降至安全液位以内;对消纳地低洼处进行找平处理,杜绝积水;加强现场消纳管理,增设轮灌区。对斧头湖流域内12家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清单,详细摸排养殖规模、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消纳土地等,并指导养殖场按照相关标准做好粪肥还田利用。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9月4日至9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8390795。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4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