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3 11:14   文章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

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方面存在短板,2023年1—8月,空气质量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6位(由好到差排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0位(由好到差排序),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5.0%,PM2.5浓度同比上升9.1%,臭氧浓度同比上升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天,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改善空气质量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空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区发展和改革局落实市级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全区煤炭消费总量较上一年进一步下降。

3.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重点领域车辆结构优化,提高公交车(除应急保障用车外)、出租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轻型环卫车的新能源率。

4.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严格落实老旧柴油货车道路禁行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老旧柴油货车在四环线及以内区域禁行。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每月对全区工地、道路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渣土消纳等开展现场检查,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区环委会已印发《江夏区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空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任务清单,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截至2024年11月30日,江夏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7.0%,同比增加4.8个百分点(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6.1%(改善)。

2.我区重点用煤企业有3家,分别是武汉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武钢资源集团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和武汉市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市级下达我区总量为31.36万吨,截至目前我区实际煤炭消费总量为9.97万吨,远低于市级目标。

3.江夏区推动提升轻型环卫车的新能源率。一是积极组织开展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宣传活动。2024年4月26日,组织辖区20余家环卫企业参加新能源环卫车推广活动;二是着力提升环卫作业车辆新能源率,现有各类环卫车辆共计840余台,电动环卫车保有量约400余台。

4.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结合交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柴油车排查污染路检执法,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转移登记到我区;二是严格柴油车等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路检关,成立工作专班,上路检查12次,检查车辆1550余辆;三是加大路面管控力度,组织民警采取巡逻查控与设点检查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柴油车排气污染超标违反通行规定,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时,一律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已对施工场地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悬挂标识检查已纳入文明施工管理。

6.城管部门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一是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每日投入300余台(洗扫车、洒水车、雾炮车等)机械化作业车辆,加大城区190余条主次干道和其他重点区域的洗扫和洒水降尘频次;二是强化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前,对出土工地的冲洗设施、进出口道路硬化等硬件设施及运输时间、路线进行现场审核。2024年度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22个出土工地,均已规范配置硬件设施。我区取得《武汉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的8家运输企业共有运输车辆353台,已规范安装全密闭机械装置、智能监控系统和顶灯,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执法工作,本年度办理各类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垃圾案件共计175起,罚款金额共计75万余元。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1月23日至2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1298155。

【 下载 】 【 打印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