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问题(省序号23) 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10 15:44   文章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完成情况:江夏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严格执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二)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2.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3.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4.2025年12月底前,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措施完成情况:

1.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等进行排查,按照“应登尽登”的要求推进非道机械编码登记上牌工作,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编码登记上牌833套;排查我区四环线内的工地和企业,排查未发现我区四环线内有禁用的非道机械施工。严格规定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2.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23〕17号)、《武汉市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武环委〔2024〕2号)、《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第一时间向全区在建项目参建单位下发并宣贯,要求各工地根据文件精神,做好非道机械进出场登记工作;截至目前,我区22项在建市政工地已落实非道机械进出场编码登记工作。

3.2025年以来,制定工作方案,共淘汰更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153台,其中更新10台。

4.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为四环线内,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会同江夏区交通运输局排查我区四环线内的工地和企业,按照“应登尽登”的要求,责令相关负责人及时登记机械信息。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27-81298119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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