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历史遗留建房补办证事宜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4.24
| 咨询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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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咨询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历史遗留建房补办证事宜 |
| 来信人 | 手机用户-159157520536**** |
| 来信时间 | 2026-03-11 16:22:07 |
| 来信内容 |
咨询,我家2006年的自建房,当时村里同意建房但是没有审批手续,占了旱地,房屋所在地经查属于旱地性质,没有侵占基本农田。据了解,有政策支持,说房屋建于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属历史遗留建房,可以补办房产证,请问相关领导,如何补办房产证。 |
| 回复信息 | |
|---|---|
| 回复单位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4-03 16:50:5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经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核实,关于农房宅基地办证的问题,您可以到街道调取房屋建设审批资料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建设审批资料到江夏市民之家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或者由房屋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经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农房宅基地确权资料到江夏市民之家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资料核定后按照相关程序确权后再进行登记。咨询电话:027-81345800转2再转2农房宅基地办公室。鉴于您要求不需要电话回访,因此工作人员未将处理结果对您进行回复。 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