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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咨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4.24
咨询信息
信件标题 社保问题咨询
来信人 手机用户-159266073440****
来信时间 2026-04-09 14:04:18
来信内容

1973年9月出生的女性,武汉市江夏区灵活就业人员,2005年开始参加社保缴费,之前在其他公司上班已有4年职工社保缴费年限,2017到江夏某公司上班 , 由于该公司在2017年-2023年共7年的时间没有为本人缴纳职工社保,导致该女职工满50岁时虽然社保缴费年限已满15年,但是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年限达不到10年的缴费标准,因而不能在50岁时退休。现已与单位协商一致,公司愿意为该女职工补缴2017年-2023年共7年的社保 ,从而满足了该女职工50岁时单位缴费达到10年的标准,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女职工可以在2026年9月办理退休吗?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与劳动关系科
回复时间 2026-04-16 08:38:4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经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与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含鄂人社相关文件),女职工按50周岁办理退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2. 在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含补缴)累计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3. 本人岗位为生产/操作/服务类岗位(非管理/技术岗),且按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经核实,您于1973年9月出生,2026年9月年满50周岁。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足15年,但此前因单位2017-2023年未缴费,导致职工身份缴费年限不足10年。若单位按政策为其补缴2017—2023年的职工养老保险,且补缴符合武汉市社保补缴政策规定、补缴年限计入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则补缴后其职工身份缴费年限可达到10年,满足50周岁退休的缴费年限条件。2026年4月14日9时37分市民之家社保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7910960)与您已取得联系,并告知您相关政策。 

4月14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791096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与劳动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