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夏区2025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公示(第一批)
为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经第三方机构实地检查和部门核查,现就2025年度江夏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进行第一批公示:
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2〕38号)有关规定,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根据其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失能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按照所评定等级,给予相应运营补贴,其中:
(1)未参加评定或评定无等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100元/张/月、失能老人200元/张/月;
(2)评定为一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150元/张/月、失能老人250元/张/月;
(3)评定为二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200元/张/月、失能老人300元/张/月;
(4)评定为三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300元/张/月、失能老人400元/张/月;
(5)评定为四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330元/张/月、失能老人430元/张/月;
(6)评定为五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350元/张/月、失能老人450元/张/月。
根据《武汉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政策》有关规定,属城企联动专项兴办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依照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按照200元/张/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其中服务于失能老年人的,按照300元/张/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经审核,第一批拨付运营补贴机构情况为:1家民办非养老机构、1家城企联动养老机构,合计发放运营补贴34.805万元。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1日—5月27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向我区养老事业指导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027-81819057
附件:2025年度江夏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明细表(第一批)
江夏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2025年度江夏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明细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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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老机构名称 |
性质 |
等级 |
补贴金额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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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夏区庙山社区宜家养老院 |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 |
无 |
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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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汉楠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龙泉惠分公司 |
城企联动养老机构 |
无 |
19.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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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4.805 |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