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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3.31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署安排,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实施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以下2件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夏政规〔2017〕5号)

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夏区推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夏政规〔2024〕1号)

本决定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