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24年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28 09:02   文章来源: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为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根据《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项目奖补对象为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3日发文认定的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农民合作社,江夏区4家。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监测合格和新认定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武农办(2024)1号)。

二、支持范围

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示范社发展的以下环节:

(一)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

(二)购置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冷链、运销和检测检疫仪器、设备;

(三)开展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场信息等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五)农机合作社新建机库棚及消防、储油等设施建设

(六)购置农机具不列入本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坚持“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请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江夏区市级示范合作社项目资金8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2024年江夏区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内容相关佐证资料。

五、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市级农民示范合作社项目申报资料经所在街道基层部门审核推荐,出具推荐意见、盖章,审核后的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项目验收。局产业化科根据申报资料,组织局属业务科室对建设内容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项目验收意见书,同时编制补贴资金分配计划。

(三)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根据验收意见和资金分配计划,依据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补贴资金进行拨付。

、其他事项

(一)项目实施期间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须附项目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

(三)当年享受过相同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2024年江夏区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书。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2024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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