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武汉盈发双本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2-12 08:56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盈发双本贸易有限公司

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5〕44号),内容是: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5〕4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5〕44号)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周阳、罗涛   联系电话:027-81302028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产业园研发科技大楼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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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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